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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,一女子奔着结婚谈恋爱,不想意外怀孕,女子提出男方家只要拿出59000元彩礼

广西,一女子奔着结婚谈恋爱,不想意外怀孕,女子提出男方家只要拿出59000元彩礼,就结婚。没成想,男方父母却一直拖着说没钱,以为生米做成熟饭,拿捏女孩拖了3个月也不搭拢。女子看清了男方家的态度,含泪打掉腹中4个多月的胎儿。事后,男友二姐:孩子打了别伺候她!

广西有一位女孩,在网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,希望网友们能帮她评评理,这事儿听了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。

女孩谈了个对象,两人感情挺好,便住到了一起,没多久女孩就发现自己怀孕了。 女孩心里挺烦闷,未婚先孕毕竟不是光彩的事,但既然已经这样,且两人本就是冲着结婚去的,那就趁着肚子还不明显,早点把婚结了。 按照当地的风俗,结婚得给彩礼,别人家彩礼都是二三十万,女孩没想多要,就提出让男方家给59000元,意思意思就行。 可没想到,就这59000元,男方父母却一直拖着不给。 女孩顶着各种压力,多次跟男方家提起彩礼的事。 眼看着自己行动越来越不方便,可三个月过去了,男方父母还是说没钱,让她先安心养胎,再等等。 女孩伤心透了,她觉得男方家这是在故意拿捏她,想不花一分钱就娶个儿媳妇,根本没人考虑她的感受,更没有尊重她。 男方家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,想着再拖一拖,彩礼就省了,说不定婚礼都不用办了。 天天哭穷说家里没钱,让她先安心养胎,女孩彻底绝望了,一气之下把四个多月的孩子打掉了。 孩子刚打掉,女孩身体还很虚弱,她无意间拿起男友的手机想看时间,结果看到了男友和他二姐的聊天记录。 这一看,差点把女孩气晕过去,心都凉透了。 男友的二姐在微信里跟弟弟说,让他别去照顾这女孩,还说这女孩心理肯定有问题。 没结婚就怀孕,现在还能狠心把孩子打掉的女人,真要结了婚,弟弟肯定没好日子过。 还说全家人都心疼那个没出世的孩子,都四个多月了,太可惜了。 但话锋一转又说,幸亏这孩子打掉了,不然以这女孩的性子,将来生了孩子,万一两人闹点别扭。 说不定女孩就扔下孩子跑了,到时候受苦的还是弟弟和孩子。 女孩看着这些聊天记录,气得浑身发抖,自己刚受了这么大的罪,他们家不说一句关心的话,反而这样编排她。 她把这事儿发到网上,就是想提醒其他女孩,没结婚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。 说实话,这事儿听了真让人窝火。从女孩说的这些情况来看,男方这一家人,做得确实不地道。 按理说,女孩就要59000元彩礼,真的只是意思一下,不算多。 要是女孩借着怀孕狮子大开口,要几十万,男方家实在拿不出来才拖着,那还能理解。 换作一般人家,知道儿子的对象没结婚就怀孕了,那不得高兴坏了,觉得是双喜临门。 别说是59000元了,就是再多给点儿,为了让未来儿媳高兴,肯定也会痛痛快快地给了,赶紧把婚礼办了,让女孩安心养胎。 可这男方父母倒好,就是想让女孩自己扛不住,最后主动放弃要彩礼。 他们可能觉得,等女孩肚子越来越大,显怀了,到时候不结婚,丢人现眼的是女孩自己,她肯定就会妥协了。 现在好了,他们光想着让女孩难堪,想着少出点彩礼,最后没拿捏住,却连累了无辜的孩子。 这男孩的二姐更过分,她自己也是女人,难道不知道女孩刚做完流产,身子虚弱,需要人照顾吗? 还说风凉话,劝弟弟别去照顾女孩,这心也太狠了。 你说这女孩图啥呢?本来是奔着好好过日子去的,结果碰上这么一家人,最后落得这么个结果。 这事儿也给女孩子们提了个醒,女孩子一定要好好爱惜自己,没结婚之前,可千万别冲动,不然真碰上这种人家,哭都来不及。 男方家办事不地道,寒了女孩的心,最后孩子没了,两人情分也断了,这又是何必呢?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: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 如果女孩选择生下孩子,那么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,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。 男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,包括生活费、教育费和医疗费等。 这女孩当时可能也是气糊涂了,才做出打掉孩子的决定。 可换个角度想,在那种情况下,谁能受得了这种委屈,自己怀着孕,对方一家人却这么冷漠,换谁心里都不好受。 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 女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打掉孩子,男方及其家人无权干涉。 男方及其家人对此应予以尊重,而不是在事后进行指责和冷漠对待。 既同情女孩的遭遇,又气愤男方家庭的算计。 女孩要59000元彩礼本是想意思一下,男方家却利用怀孕拿捏女孩,想空手套白狼,连基本的尊重都没有。 女孩的决定,是无奈更是清醒。她被冷漠逼到绝境时,选择了不让自己和孩子陷入更被动的境地。 而男方二姐的话,更是将自私表现得淋漓尽致,忘了女性间最基本的共情。

婚姻的前提是真诚与尊重,女孩要保护好自己,男孩更该明白,家庭的根基是对伴侣的珍视与担当。 对此,你有什么看法呢?